謝謝各部會給我一些回應,我針對各部會回應提出一些大家可以討論的點,第一個是外交部有回應有關於外國國際合作事務,財團法人的任許辦法的這一件事,去年在國發會的政策平台有公告草案,公告完之後到目前為止,據說目前沒有實施跟公告,其實過程中就有幾個屬於國際型的合作事務組織,沒有辦法實際落地,沒有掛在臺灣底下,之後設立在臺灣的據點有一點疲弱,因此就有一點不了了之了,其實文化部有這樣的辦法,所以國際型的財團法人在臺灣是比較能夠落地,這個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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