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附議人也有提到速率也有駕駛人期望的速率,這個就滿有趣的,假設有車輛性能極佳,極速可到300公里/小時,比如德國高速公路無速率限制,可以符合駕駛人的期望速率可以行駛到300公里/小時,惟德國的進展過程中也將設計的條件要求提高,反觀,我們臺灣因為多山的地形條件限制,公路沒有辦法要求採最低設計速率300公里/小時而滿足無速限期待,所以期望速率與設計速率及管理速率有差別。再來是,剛剛提案人也有提到駕駛人的感覺速率,這個就是更主觀的,例如在現有的速限50公里/小時管理之下,可能因自己風險意識比較高的,依其速限值行駛時,感覺似乎是60公里/小時,似乎有超速的感學。 最後則是車道中車輛實際行駛速率,即實際行駛中車輛駕駛人必須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避免碰撞。例如受限於道路容量限制及車輛數多寡,速限50公里/小時道路因車輛多只允許以實際車速40公里/小時行駛。我們先釐清這樣的觀念,有助於討論,並請各位指正。至於心智圖則沒有補充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