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附議人提到的議題,有幾個是未來可以考慮的,也就是速限是不是合理的?因為通常超過速限10公里、20公里跟整個路段的肇事是不是有關係?像剛剛看到182路段跟第二條實施的北宜高速公路都是在嚴重的超速車輛,其實都不是60時速發生事故,都是80、100時速以上,所以區間測速為了這個執行,確實下限是可以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