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的看法我們尊重。你多次把對監察委員說詞在這邊堅持,會使的有些地方沒有討論的空間,我覺得這對我們不公平。各位也去討論過,我們有時候沒辦法完全把意見表達出來,我的瞭解可能是另一個看法,最高指導原則是至少要聽我們講完才給意見,但有時候我們沒有機會表達。文字我沒有要調整,但必要時要說明這件事。有關合理抑低跟正當性,跟你們看法可能不一樣,我們會向消費者說明,希望他們有接受不同看法的機會。至於消費者看了之後怎麼決定,我們也會尊重。我們願意出來做協作會議本來就是給大家聽不同意見的機會,也沒有必要一定達到什麼意見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