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本來就要如實,原能會這邊建議是,因為本來氯化鈉,改成氯化鉀,這情況下標示上本來就會寫清楚,他符合我們要求,另外是多說一些警語,原能會給監察院的建議是這樣,我這邊能不能小小的請求,可以補充一下食藥署這部分已經有要求業者在相關產品上已經有標示。您在這邊講的是增加警示文字,這是我們正在爭執的部分。只有七個人次同意,六十多是反對,107年您提出來的函到現在時間經過大家也聽到不同聲音,是不是可以請原能會稍微補兩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