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雙邊管道無法達到目的,會員就會利用多邊的場域反映,引起其他會員對於這個措施的關注,希望造成同儕壓力迫使會員修改規定。但是如果這一些手段都用過還沒有效,而貿易影響又很大,這時就可以到WTO控告我們,這是更大的成本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