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我講一下,這個議題的前後背景科長有說明,這件事應該現場討論,我們在這邊討論沒有很大的意義,我講的知情權,其實我對原能會的專業是很尊重的,但風險如何溝通,是需要多方面的進行,知情權不代表一定要在產品上標示,可以透過很多方式讓消費者知道,如果知情權一定要透過標示來要求,不要講食品,食品已經是標的最完整,食品之外的東西標的更少,其實一般商品標示還沒有食品標示的多,其實知情權應如何運用,原能會在使用這幾個字,不應是由監委來要求就說應該要標示,或許這是其中一種方法,但不是絕對的方式。鉀鹽的部分,駱老師可以幫我們講,為什麼會有鉀鹽這種東西,須請駱老師從營養的角度,看全世界有沒有其他方式來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