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這樣看,這是協作會議的目的,我當初講利害關係人會來,並不是預想哪個支持或反對,我沒有要控制那個場子,這場子也沒有說要拍版定案說做或不做,而且對我們也沒有這約束力,我們就是利害關係人的對話,即使國貿局不在,有沒有人會問這個問題,可能也會有,我們這邊其實也可協助回答,但有可能的情況是,你們覺得我回答的不對,你或許也會在背後覺得這思考的方式與你們的不一樣。不過我尊重你們的看法,你們還是有你們的專業,我舉另外一個例子,例如基改要求標示,其實加拿大就曾經抗議說因為要標示所以輸出來台灣的產品變少,或多或少會傾向這個因素,我們多規定一些措施,就會使得業者多一些麻煩,就會比較少去進口這產品到台灣,對國外來講會成為一個貿易障礙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