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原則是提高拘束力,理由是可以加強PO的課責及密切聯繫的關係,其中加強課責的部分,PDIS跟PO的雙向評估,我們這邊雙向評估覺得每一次協作會議結束之後,大家可能討論下午的整個議題都已經非常疲倦也很累了,所以如果要再新增一個雙向評估,其實是可以增進我們當天討論完會議之後進行心情上的沉澱,然後可以想一下在其他溝通協調的過程中有哪一些回饋,我們可以作為下一次協作會議的改進,所以我們認為PDIS、PO的雙向評估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