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協作會議在PO與PDIS為雙向的評估機制,現在在辦完之後,現在是只有PDIS內部做會後會的檢討,PO也在這邊有一個角色,其實是從協作會議的初期、中期到後面都有跟著,其實這次協作會議是哪一邊要調整,部會的業務單位,哪一邊沒有做的,需要再補足的地方,需要給業務單位一個課責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