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可否從制度面上訂定協助PO於機關內執行開放政府業務,例如完善業務單位及明確PO的權責,避免開放政府議題全部要求PO簽辦、綜整」,這個題目台上有沒有人要回應的?或者是台下對於這個問題有沒有什麼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