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所以會變成我自己以前還在法務部的時候,我就思考這一些東西是部會可以做做看,不只是行政院另外交辦的業務,其實是可以融到我們的業務當中,並不是一定要長成像⋯⋯有些人可能不一定有參加過協作會議,或許可以用輕量級的方式(處理),所謂的協作會議並不是從0開始,而是可以從業務中開始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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