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的,政府給大學老師研究計劃卻編有管理費,學校抽5%外,老師又有研究費,每月1萬、2萬不等,相形之下,兩者差距實在太大。若從對等、公平來看,政府的研究案有管理費與研究費,那麼政府拜託老百姓幫忙的委外案也應比照研究案,給民間團體管理費及處理業務的工作費。另外,是不是可以利用儲蓄互助社100億、200億的閒置資金,為非營利組織規劃出一個社會事業專屬的中央銀行,作為協會、基金會及合作社的最後融資機構,以填補合作金庫被政府改革後出現非營利金融機構缺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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