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作為一個全國這麼大的部會時,涵蓋的其實是營利、非營利,都應該在裡面,美國非營利組織法跟他們的稅法,其實是用301線去劃定,從完全非營利到完全營利,然後自律原則要填非營利到什麼程度,你的課稅基準是不一樣的,不必課稅,或者是課稅有什麼不一樣,我覺得美國法的非NGO、NPO的勞動這一些所聘僱的人員都算在國家生產力裡面,臺灣的這個東西真的是需要去思考,經濟部這個部分要再重新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