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剛剛經濟部提到的,我們也是把中小企業裡面的合作條例拿出來研究以後,發現其實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裡以外其實還有一個信保基金,我覺得這個部分其實是可以給內政部在發展基金上來提供參考,信保基金在63年剛開始初步成立時資金也才3億多,但是到107年為止我們查了資料,信保基金的錢已累積到676億。以目前數據來推估,中小企業目前有146家的話,如果這個規模,以合作社來講,我們把它算成5,000家好了,其實基金的金額也才需要2、3億而已,我覺得如用2、3億就可以推動基金的話,難道政府2、3億都拿不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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