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志工的素質部分,就算找來培訓,也沒有辦法遵守裡面所做的規範。有關於克服辦法,我們希望用契約的方式,像律訂一些契約的版本,讓這一些志工來篩契約,接著有一個建議是我們可以區分為教學行為跟非教學的這兩種,依據這兩種可能會建議看國教署來律定不一樣的契約版本,讓他們有不一樣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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