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我們在考慮這個案子的時候,其實不是在考慮學校,學校當然要可執行,但是一直以來為何會有這麼多的問題?其實我覺得我們太忽略了,孩子到底是被什麼樣的人接觸,這一些人如何對待孩子,我不是指特定團體,而是孩子在學校裡面所接觸到的大人,因為這一些大人這樣子批評也是不公平的,因為他們可能帶著舊的觀念進入學校,並沒有新的規則認識,並不知道性平法的新規定,不知道教育基本法的新規定,所以按照著原先對於教孩子應該是什麼樣的認知進入校園,所以這個東西如何接觸這一些小孩大人們的訓練,所以我不認為團體,因為我在提案當中明白寫團體不適合以名義入校的,當你這一些成員,不管在外面進入什麼樣的身分,你要進入學校的時候,你就是這個學校的志工,這個學校就是要訓練到這個學校希望你擁有的相關智能,包含如何跟孩子相處、法規認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