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接著是罰責的問題,大家可以討論看看,如果依法該罰的,像違反性平法,當然就是去處理,這個是要罰它,會不會有一種效應?也就是以後學校覺得在執行上,到底是要鼓勵志工參與……因為你訂的太嚴苛,他就不來,所以究竟是好或者是不好可以思考看看,如果可以在這中間取得平衡,志工很願意來,也就是回到教育基本法的規範,也就是不管是宗教、政治或者是各式各樣的職業,都應該要中立來看待這一件事,大家可以來做一些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