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認為如果志工在擔任學校的服務人員期間,應該要先訂契約,然後明訂相關的工作及行為準則,甚至要有一些倫理守則,也會考量到志工的權益,也就是要幫他們投保險等等,提案人也有建議這一些基本的法律,識別的課程認證,可是這一些提案當然國教署就會想這一些建議都會立意良善,這一些國教署要如何兼顧學校端的執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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