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跨區的話。不用多,如果像新北從貢寮到瑞芳這一種區域的話,基本上是一個小時的車程,來回兩個小時都算上班時間,法令規範下的話,辦理是我們在跨區支援,實際上班小時是六個小時,如果真的加先去的話,沒有錯,一個月、一季是150多個小時,但是下一季要估給他,可是一旦回堵發生缺口就馬上產生,如果不回堵就給他加班費,沒有錯,政府不斷鼓勵的是社區型的也好、日照中心、照護中心都不斷鼓勵,那衍生兩個小問題,一個是退場機制,一個是七年左右,試算是七年的獎勵,可是七年之後一切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