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再補充一個觀念,根據運研所的研究報告,國外一般會將車輛相關稅費分為車輛取得階段、持有階段及使用階段徵收不同的稅費,我國對於持有階段所收的稅費是牌照稅,對於使用階段所收的稅費,根據公路法的文字來推論的話應該是汽燃費,但因為汽燃費目前是採隨車徵收,所以就容易讓民眾認為也是因為持有所徵收的稅費。所以在討論汽燃費的公平時,有關持有車輛所應該付出的稅收,建議應該由牌照稅去處理,而不要納到汽燃費的討論上,這樣應該比較容易聚焦。而汽燃費目前會採隨車徵收方式,應該也有其發展背景,剛剛部裡面的長官也有提到過去有幾次的變革,也有曾經用隨油徵收來處理,但最後因為某種原因選擇了隨車徵收,所以也就沒辦法實際以民眾使用車輛情形來計算汽燃費,這也就是現在民眾認為不公平而需要討論跟改進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