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宗教事務的處理,內政部會區分神聖跟世俗兩個面向,聖的部分是指宗教教主、宗教儀式、教義經典等部分,內政部立場只要沒違反國家法律,就是以尊重、不加干預的態度來看待,內政部也不會去評價該宗教信仰是高尚、低俗或迷信、正信,或是正教、邪教。至於所謂俗的部分,是內政部處理宗教事務的重點核心工作,像是宗教團體財務或組織是不是健全發展與運作,有沒有依據民法、監督寺廟條例召開董事會、信徒大會,或是宗教團體是否按時申報財務報表等。我們非常尊重宗教自主性,因此內政部對宗教團體的補助,主要著墨在像是宗教團體之間彼此的和諧發展,例如舉辦跨宗教對話的會議、辦理相關宗教性學術會議或是宗教團體傳統信仰行為與當代社會公益價值衝突,例如像是燒香燒紙錢這樣的傳統行為,但也可能會造成空氣污染,就希望宗教團體自發性的辦理相關講座宣導,這些內政部可以給予補助。回到神豬祭祀部分,只要沒有違反相關法律,基本上國家跟社會對於宗教行為應予以尊重或容忍,只是競重比賽已經脫離宗教行為,客委會105年召開神豬祭祀跟動物保護會議,也已經說這部分不是宗教信仰,與宗教信仰無關,但是還有個問題應該處理的是,神豬不只是競重比賽,還有包括公開宰殺,公開宰殺其實就是農委會95年公告了民俗祭典用大型豬隻得免於屠宰場屠宰情形,這個公告規定豬隻重量要達240公斤以上,這讓人覺得變項鼓勵要養豬到這麼重,成為競重比賽,所以有沒有可能這樣的公告是可以做調整的,如果沒有這個公告,是否就不會有公開宰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