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兩三個部會都滿有辦理協作會議的經驗,但有些長官或許不那麼清楚,我簡單說明一下,如果11月15號是協作會議時間,前面有這些期程,包括議題分析表、利害關係人訪談、衍生閱讀資料、綜整釐清議題脈絡、決定核心問題,這都會在會前會跟各主協辦單位做確認,協作會議當天會把核心問題跟綜整議題脈絡用這樣的方式向與會大家說明清楚,並在協作會議前一週撰寫出議題手冊,給各單位做確認,寄給與會者。這是上半場盤點議題,這是下半場分組討論,三組每一組十人以內,會以開放政府聯絡人擔任桌長,討論完之後會分享回饋,唐鳳會做總結,向院長報告做參採。待會行政事務也會跟大家做確認。是不是先今天議程,議題釐清、各部會說明,收攏一下議題範圍,以及訪談會不會遇到哪些問題,先在這邊做初步溝通。提案人訴求非常明確,議題釐清、背景說明是不是請大家說明一下。先請農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