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的做法,包括提案人講到按照澳洲經驗,希望成立一個全國性的調查委員會,追蹤自1996年之後,曾經為刑事追訴、性平或者是社政通報,並且調查處理的個案,又或者是不限年限的這一些調查被害人,他們未曾在法律上申訴或者是主張的事件,必須要建立一個每個部會到底有沒有確實落實公約的這個監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