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有講到我們會分三大塊,也就是在組織、法源的部分,也就是1902年的這一份,也就是皇家委員會的報告,那一份其實介紹了皇家委員會的權限,其實是一個組織法的程序,這一些委員有什麼樣的權利、可以怎麼樣做,還有支付證人的費用,還有可以有什麼樣的調查權等等,會有公開招標程序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