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張琳科長的報告,我們知道澳洲整個調查會成立的脈絡,還有社會背景跟臺灣非常不一樣,總是還是有值得我們借鏡或者是參考的地方,我們希望大家今天提出來的建議,某方面也要肯認現在的制度,我記得衛福部受訪的時候,也有說臺灣的法規跟制度比澳洲還要完整,我們有,比如像執行長所說的,案件還是發生,有些還是會被隱匿下來,在我們既有制度,哪一些沒有被落實,在既有制度之外,在澳洲是不是有細膩的做法,或者是態度是臺灣比較缺乏的,這個部分我們要如何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