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性的建議是把兒童安全準則要內建在法律的程序當中,要建立國家兒童安全處,要有一個一名澳洲政府的部長針對全國兒童政策含兒童安全要被賦予與責任,這一些通報制度、求助管道要暢通等等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