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的情況之下發生,而且歸因於機構或者是成年人的責任來作一個範定。這個調查委員會的成立目的是要補償被害人究責機構不再發生,調查的範圍大家發現了整個過去案件類型,大概是發生在過去10至15年間,調查方法本來是用公開的聽證程序,後來考量被害人的處境,增加了非公開陳述的調查方法,然後做研究、政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