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啊!我被告過兩次啊!我第一次被告,奇怪,我這麼會講話怎麼會被告?我就去查,我去問,我去問他說你怎麼會告我?他說我朋友說要告比較大的。你知道嗎?有一次我一個案子我被告,七個被告,同一個案子,從那個副院長、外科主任,然後耳鼻喉科主任,然後什麼呼吸治療科主任、外科加護病房主任,全部都告。這故事是這樣,有一個女生她是先天性脊柱肌肉萎縮症,就是肌肉萎縮,有一天心臟瓣膜壞掉,心臟瓣膜壞掉到台大醫院來看,心臟瓣膜壞掉換個瓣膜,手術插管,因為她肌肉萎縮,拔管起來,呼吸困難再插回去,隔2個禮拜再拔,又不行再插回去,後來發現因為她肌肉萎縮是持續在進行,時間久她越來越嚴重,後來拔兩次不行做氣切,做氣切,反正沒有辦法脫離呼吸器,加護病房住2個月就轉到普通病房,住9個月最後就肺炎死掉了。以醫生的立場我犯錯什麼?瓣膜壞掉換瓣膜,管子拔兩次不行做氣切,氣切用…呼吸器用11個月肺炎死掉,這很正常啊!我後來去翻病歷才知道我為什麼被告?這個病是隱性遺傳的病,她四個兄弟姊妹,她這個病,她那個妹妹,她一個…好像一個弟弟也是這個病,他從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然後上訴,再到什麼,到監察院一直告…告好多年,你知道為什麼要一直告嗎?後來才知道為什麼。故事講完你知道為什麼要一直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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