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看過太多太多的學會都利用同樣的模式,現在在討論這個議題好像讓大家感覺說營養師做的事好像都不給錢。沒有喔,醫院是有給薪水,營養師之工作時間一樣依勞基法,工作內容是一個統包的概念,那你現在假如營養師真的要走到一項都算績效,每一項就像醫師一樣,有做就有錢、沒有做就沒有錢,也不是不可以。站在醫院的管理,所以在討論當中,大家不要覺得營養師都沒錢,因為健保沒有給這個此一給付,營養師就沒錢,沒有這件事,醫院還是有在付薪水,只是一個統包概念,那假如像大部份醫院的醫師一樣,你有做就有錢,沒有做就沒有錢,醫師沒有做就沒錢,營養師要這樣拆PF的概念也不是不可以。但希望大家討論不要循著各個學會走設標,然後又在評鑑,又在拉高薪資,然後到來都是鄉下地方倒楣。如同像過去急診也好,或者是護理人員還有藥師也好,大部分人力在臺北等都會區,鄉下不足。所以我剛再回應一下C講的,其實在鄉下地區醫事人員的薪水是比都會區高的,而行政人員是比都會區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