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委員講是一個經營者的立場講這個話,我本身經營者相當同意,但有一點不是完全一樣,現在是人力就這麼多了,而且他裡面規定你有做才能申請錢,我個人比較鼓勵營養師立場我們先給,給了之後他們就會努力去做,努力去做時如果這家醫院覺得划不來要找營養師,可是為了申請健保這一點點錢,他就不會申請就不會浪費國家的錢,我個人是認為因為有幾十年都低估給他們的酬勞,這方面我們不妨就給,給了如果營養師越來越多就可以做,我的意思是說,剛剛講的那一點我很同意,健保給錢了之後學會要求評鑑要多少人,所以我就要拜託全聯會也好營養學會也好,不要在評鑑裡面要加多少人、加多少人,這次兒童醫院評鑑條文的話,反而營養師,本來設定97%以上都要會診營養師,反而營養師公會出來說這樣我做不到,希望97%以上而且有飲食困難才會診我,不然根本沒有人力,所以希望不要利用這個東西將來學會在健保裡面評鑑裡面要求多少人,那一定倒,一定是這樣子,所以我們是站在互相有利的情況下,我們支持,但是不要因為這樣子後來說健保給付的你要人力,真的會完蛋,真的是會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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