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基本上我想大家都同意啦,看怎樣給付比較好,不會衝擊整個行政的構面,但是因為小兒科醫師總是會特別注意到PICU的部分,有某些醫院,現在在比較好的區域醫院或者是比較大的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都分為兩個,一個叫PICU,一個叫NICU,NICU比較不用營養師介入,這是沒有錯,大部分小兒科醫師自己負責,但是寫PICU就問題就出來,應該是NICU不需要才對,而不是PICU,PICU是從一歲到十八歲,很多十幾歲小孩子teenager他們都需要,所以應該在NICU,那但是又有些醫院,我不曉得台大怎麼樣,有時候馬偕的話有時候NICU住滿了,他也是會先挪到PICU去住,幾天以後再轉過去,所以要不要年齡作限制?一歲以內,用一歲就很簡單,一歲都由小兒科醫師自行負責,小兒科醫師認為有需要會診就會診,像一歲以內的小孩子,因為我做小兒胃腸科,所以他們幾乎都會診我,我是去講一個principle,但這當中如果需要實務的工作需要營養師幫忙,我會叫他們說,你這個還要會診營養師,把它規定一歲以內比較好,如果要用這個方式,反正都在加護病房,不然會有些病人,他開心臟的是住在大人的ICU,那要不要會診?我是覺得要看他年齡限制,我個人是認為這樣比較理想一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