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應該就不麻煩政委,至少主持人跟當天參與的公務部門團隊要再re一次,另外也要拜託體育署,我們10/11公布在網路上回應時恐怕要同時說準備在10/31開這個會,不是這樣回應就算了,事實上還有這個會議,可以同時說明一下邀請規則,選出提案人最先被邀請,其他就是所有參與數位對話活動的人,可能要麻煩釋出這個回應時要宣布開這個會議,同時邀請對象規則是什麼,如果有初步議程公開的話當然更好,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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