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比較弱的十二,那把二併到十二,這玉琪麻煩記錄一下,營建署、林務局加上觀光局協辦。這樣可以嗎?這樣就再整併到一題,十三是推廣,強調要推廣登山概念,很多app都做滿好的,希望大家都按照軌跡走就比較不會發生意外事故,初步看還是可以放在長期推廣活動的體育署可以嗎?十四,觀光局我們可以考慮要不要問他們意見,主要是要不要用博物館方式,這是某個學者一貫的主張,他好像在論壇提了四、五次,他大概主要在講說要怎麼樣介紹山,我猜除了體育署之外可能有包括林務局跟觀光局,請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