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3年開始規範的原則,是以部分補助為原則,我們部分補助的話,其實在學輔法通過之前,其實很多學校也有設專輔人力,只是員額編制可能不會像學輔法規定這麼多,因此部裡面訂補助原則的話,是有一個補助規範,只有新增加的專輔人員才會補助他,我們以每個人補助40萬,最多其他是必須由學校來自籌,因為學校聘人的人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