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的話,12月要改進的,第一個要錢,營建署今天談談看目前想法是什麼。俊凱?如果在一百萬以下的案子是可以不用走公開採購程序,還是要採購,但不是公開招標?我先問幾個問題,第一個,我們需要多少錢,包括各單位要配合,我可以理解相對兩個單位配合比較少,至少有動到兩個或三個系統,上週有跟政委報告,如果不同系統應該可以開不同標不重疊,或做不同採購案,意思是即便走不是公開招標三家比價的,可以95萬例如有三個,或國家公園可以有三筆錢可以用,我理解有沒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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