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面牽涉到社員的勞務所得,就是要50,50是薪資,健保署就會回溯,然後就會扣補充保費,1.91%也很客觀,所以只要有任何形式的價金扣除,對於合作社、社員來講,都是不同形式的不公平待遇,不敢講剝削,該繳要繳沒有錯,這個部分有一點不合理,財政部也做過解釋,有關於營業稅的部分也做過解釋,價金扣除額有三個面向,勞保、健保及勞退都解決了。
j previous speech k next spe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