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食藥署的建議:第一,剛才提過,從源頭管理的方式,人用藥品許可證持有藥商要跟食藥署取得專用標識,貼標並申報,然後在整個批發販售的過程,也要用完整的包裝流通,而且在販賣給動物治療機構的時候,也要跟食藥署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