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剛剛政委所講的,如果真的要實驗的話,應該有對照組跟控制組,另外也建議先確認即使在實驗階段是不是也要取得一些法律的依據。另外剛剛科長有說這個案子必須要經過IRB委員會的審查,是因為要取得醫學上相關的資料,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