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問題論述」的部分,建議的解法可以更精確。這一次目前收到農委會在澎湖這一個案子寫到這個問題的寫法,有一句是「遊艇、淺水、觀光、娛樂之總額管制」,這個是寫在問題的論述,但這一並不是真正的問題,應該要再回推為什麼要做?這一句話的寫法變成像是「建議解法」,常常會遇到業務單位的同仁會把論述寫更詳細的說法,但我們希望這邊拆的資料,結構化的部分是真正的問題,而解法是真正民眾或者是其他利害關係人所提到的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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