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我相信各位及督導的長官或有不同職務歷練或調動,雖然過去有院長指示、實作討論的結果,有些致翔寫成協作會議種種注意事項,但分散在很多文件,有一天工作交接的時候,長官會問說依據什麼規定擔任這個職位,如果行政院有給各位一個要點的話,可以給各位省一些事情,就不需要跟長官、或接手的同仁反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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