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跟大家做一個報告,我們這一次真的不是為了修法而修法,而是這個許可及管理辦法該修了。我今天來之前,我就翻了一下,其實在訂這個管理辦法草案的時候,好像也有邀請一些團體給過意見,那時雖我還沒有參加,但基本上真的不是為了修法而修法,而是因為104年的時候修過一次,108年是因為這幾年的確管理上有一些需要去改進的地方,因此我們就針對管理辦法可以修的範圍,大家剛剛有提到,大家都講得很無奈,大家可能提到、聽到的,我都沒有辦法回應,因為大家提了都比我清楚,那個是母法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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