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呼籲剛剛古教授講的那一點,我覺得那一點非常好,也是我長期跟移民署提議的,外交部如果面談,他有說個人要寫201表,我們協會要寫301表,只要介紹人201表跟移民署能夠發居留證的時候,或者是做家訪的時候,做介紹人的建檔制度,是去年尹育華副組長在430的時候,我們跟他抗爭的時候,他說「我們會做」,但是我不知道移民署有沒有做介紹人的建檔制度,移民署本身先做,因為移民署有公權力,可以發居留證或者是家訪,只要落實介紹人的建檔制度,從去年到現在, 檢舉獎金都在天上,只要落實檢舉獎金制度,才能杜絕非法仲介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