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剛才劉理事長講的,其實我們也都有發生,但是我們發生是在財力證明的部分,一般女方那邊,也就是越南的女生那邊,我們對於男生都會要求他們提供信用資料,但是在國外的部分,這一個部分就很難取得,像我們發生的個案是入境到臺灣以後,當然也是離婚以後,離婚以後是當事人就反映,其實還沒離婚以前就反映了,就是說女方告知男方她的家裡有欠錢(負債),欠了多少錢?希望男方可以幫忙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