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歸納一下郭總幹事的建議,第22條的廢止許可是不反對,但是現在知道有人用另外的戶數用這個法條,但是因為那邊我們的確沒有辦法臆測,但是你剛剛的建議很好,你提出了實務上的困難,當你幫他們媒合之後,不管是文件流程或者是個人的因素,可能延遲了很久才有辦法,或者是很快就離婚了,把這個發洩在業者身上,這個會怎麼辦?所以我建議四年或者是四次是比較合理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