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臉書上,我曾經看過有一些私人業者在教導這個,就是可以用60條的部分,因為用其他的比較不容易讓合法的協會受到處分,因為除非你有廣告,基本上第60條就是雙方對等提供的規定,這個地方是很麻煩的,因為個資不是我們(協會)自己可以去辦的,是要雙方當事人自己去辦才可以拿得到,有時因為某些原因當事人delay時怎麼辦?移民署的規範不是等我們辦完入境後再提供,那已經來不及了,就是在婚前大概只有一個月的辦理時間,以媒合的角度來看,我們從認識、簽結婚證書以前,婚前應該是指簽署越南的結婚證書前,如果可以用臺灣的入戶籍來解釋的話,那還ok,至少是半年的時間,不會拖到這麼久,像以越南來講,是十五天到一個月左右,就會簽結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