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收到的建議有,有人覺得這樣很好,還建議如果丙等連續兩年或是直接丁等的話,就要直接撤照,還希望設置更嚴格的標準。但是也有人認為廢止三年是太嚴格的,因此有人會覺得都有不同的意見,這一次移民署的修法版本反而是在中間,總是有人會覺得太嚴或者是太鬆,他們是採取比較折衷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