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也有人提出可不可以自費拍攝一支像公益宣傳影片,裡面放入法人的名字,但是屬於網路上的託播,這個跟內政部行政院確認過,如果是一個政令宣導的話,政令及公共服務訊息在無線電視託播流程及注意事項,其實有這一項,政策性的宣導短片,不適合放入任何團體或者是公司行號的名稱,這邊是一些修法的細節,如果大家文字上來不及看的話,可以掃QR code,你們回去可以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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