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講到背景的部分,大概在80、90年代的時候,當時因為外籍勞工開放,兩岸通婚也開始熱絡起來,所以跨國境婚姻媒合是蓬勃發展,但是那個時候沒有主管機關,有一些亂象,所以行政院在93年就正式把婚姻媒合納入商業法令來管理,管理了之後,雖然是公司化,但因為公司的規模大小不一、素質有高有低,出現一些物化女性的廣告,所以坊間的反映不好,因此在94年的婦權會會中決定要停止商業化,隔年婚姻媒合就從公司行號的營業項目被刪除了,在96年的時候,移民法三讀通過,就是確立隔年8月1日要正式施行,這中間有八至九個月的時間,是協助當時的業者能夠協助轉型成為協會,就在97年的8月1日,臺灣的婚姻媒合就正式進入了非營利化的一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