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在討1-28計算的人次裡面,是不是每個住ICU的都一定會有營養師去會診或評估?因為看次數好像每個住進去的都會,這邊本來規範七天以內追蹤只能兩次,七天以上只能三次,後面又有一個什麼全案只能七天,住七天到十一天的次數每一次都有算預估費用,這個可能要請教。再來第二個請教是為什麼是住院超過兩天才開始給付,這有沒有什麼文獻的依據,為什麼一定要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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